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約用心理師職缺外補公告(光復校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約用心理師職缺外補公告(光復校區)
一、職缺單位:健康心理中心
二、職稱:約用心理師
三、工作項目:
(一)學生輔導工作:包含支援大一輔導課程、系所學生諮詢、21及休學生、新生入學輔導、特殊學生追蹤輔導。
(二)系所輔導工作:參與系所活動或系務會議、活動推廣、及教(導)師諮詢。
(三)中心工作:志工團帶領、實習生督導、中心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四)個別心理諮商。
(五)緊急及危機個案處理。
(六)校園輔導網絡建立與經營。
四、職缺公告期間:自115年2月26日至115年3月12日止。
五、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六、月支報酬: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碩士以上無相關工作經驗者44,725元/月起薪,相關年資依規定提敘)。
七、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臨床心理或諮商輔導科系碩士學位以上。
(二)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具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證照。
2.有大專院校學生輔導實務經驗者優先考慮。
八、消極資格條件:
(一)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九、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或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等)
十、工作地點:光復校區
十一、其他:
(一)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二、應徵方式:
(一)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將所有檔案合併為一個PDF檔,檔名為「姓名」:
1.個人自傳、履歷表(含近照、聯絡電話、Email)。
2.最高學(經)歷(含大學畢業證書影本)。
3.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4.生涯規劃。
(二)上述資料電子檔請於報名期限內(115年2月26日至115年3月12日):
1.E-mail至承辦人信箱:yongfen@nycu.edu.tw (謝詠芬小姐)。郵件主旨請註明「姓名+應徵職缺」(例:王小明,應徵約用心理師),如於報名期間內需更新資料者,請於更新郵件主旨中註明「姓名+報名資料第○次更新,請以此封文件為主」。
2.或郵寄至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健康心理中心、謝詠芬小姐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擇優通知面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三、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四、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光復校區03-5712121轉31886 謝詠芬小姐。
十五、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