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石情感心理諮商所115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招募公告
哲石情感心理諮商所115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招募公告
諮商所地點(請於應徵資料註明欲申請地點,或填寫「皆可」):
哲石情感心理諮商所:台中市北屯區太原路三段150巷8弄15號
哲石中科心理諮商所:台中市西屯區國安一路231巷15-1號
一、實習期間:
民國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止
每週32小時,為期一年,合計至少1500小時。
二、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資格之研究生:
1. 目前就讀國內外心理、諮商輔導等相關研究所碩士在學滿兩年以上。
2. 已修習諮商輔導相關課程,並符合《心理師法》相關實習規範。
3. 已完成兼職實習。
三、實習內容:
•行政櫃檯事務與通訊訊息處理
•個案預約、安排與行政交接
•個別諮商接案
•團體諮商之規劃與執行
•文書處理與美編製作
•其他院長交辦之事項
四、名額:
3~4位
五、申請資料:
請備妥以下資料:
1.履歷、自傳、實習計畫、研究所修課成績單。
2.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
3.其他有利審查之自選資料,如:心理衛教推廣圖文、活動企劃、方案成果等
六、收件方式:
請將完整備審資料寄至:phistonemind@gmail.com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七、截止與面試:
1. 書面資料經初審後,將以 e-mail 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 申請截止日:115 年 2 月 15 日。若名額提前額滿,將提前截止收件。
3. 若已獲其他學校或機構錄取,請勿再提出申請。
八、權利和義務:
1. 提供符合《心理師法》規範之免費督導時數。
2. 可免費或優惠參與本所舉辦之教育訓練與專業會議。
3. 正式實習前,須參加本所安排之職前教育訓練。
4. 實習期間接受行政督導與諮商專業督導。
5. 認證與評核:依各校實習評量表評分;實習期滿並通過考核者,可依需要提供實習證明並核發實習證書。
6. 實習期間應遵守諮商專業倫理、諮商所工作規範及各項實習規定;若有違反或學習態度不佳者,本所得終止實習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