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科技大學115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115學年度全職實習心理師甄選公告
一、徵聘職務:全職實習心理師1名。
二、應徵資格: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心理師考照資格規定之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且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三、實習時間:自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共一年。
(每週四個全天,32小時。)
四、實習內容:
1. 個別晤談:包含個案初談/個別諮商/心理衡鑑。
2. 心理測驗:協助新生普測、個別或班級之測驗實施、評量與解釋。
3. 團體輔導:包括團體諮商、團體帶領、團體心理測驗、班級輔導等。
4. 諮輔志工組織與訓練:在志工訓練計畫與組織分工中之協調與帶領。
5. 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及性別平等教育之規劃與推展,心理衛生教育推廣活動形式涵蓋含大型講座、班級座談、衛教宣導、主題輔導週等,活動後續之心理衛生資料統計編纂與成果報告彙整。
6. 其他中心交辦事宜。
五、實習督導
1. 專業/行政督導:由本校專任心理師擔任。
2. 每學期均有個案提報團體督導(外聘資深督導)及專業研習。
六、相關權利與義務:
1. 實習期間:
(1) 按時完成實習紀錄、諮商晤談記錄與工作報告。
(2) 若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本組運作為前提考量。
2. 實習期滿一年,且成績合格者,將授予實習證明。
3. 中途終止實習契約:實習期間,若實習生實習狀況不符合本組期待,或本組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生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契約,唯需於一個月前提出終止聲明,並完成相關交接事宜。下列情況,本組得終止實習契約,並不授予實習證明者:
(1) 實習生未完成相關交辦事宜,經屢次告知,無法改善。
(2) 違反專業諮商倫理,或工作態度不佳者。
七、申請方式:
1. 申請日期:至115年2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
2. 甄選時程:初審後,預計於3/2進行面試,以電話通知入選者進行第二階段面試,未通過書面資料審查者將僅以E-mail通知,地點為臺灣科技大學學務處諮商輔導組。
3. 申請資料:送審資料請自行保留備份,將不予退還。請將下述應徵文件備妥,
(1) 個人履歷(附照片、學經歷等)
(2) 自傳及諮商工作反思
(3) 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實習內容、對機構期待等)
(4) 歷年成績單影本一份相關訓練或工作證明
(5) 就讀學校之實習辦法及相關規定
4. 申請資料投遞方式:
(1)電郵優先:mrice@mail.ntust.edu.tw
(2)郵寄地址:
10607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學務處諮輔組
江彥陵 諮商心理師收
(請註明:申請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5. 聯絡人:江彥陵心理師
聯絡電話:(02)2730-1236
E-mail:mrice@mail.ntust.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