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 115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第二次招募】
【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 115學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 第二次招募】
原先錄取的同學因個人因素放棄115年度實習資格,故再次招募~~
壹、目的
一、增進實習諮商心理師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輔導工作之認識,培育具備學校實務能力之專業諮商心理師。
二、提升實習諮商心理師於個別諮商、團體諮商、心理測驗及心理衛生推廣等諮商專業能力。
三、充實本校輔導人力資源,提供全校師生及家長更完整、多元之輔導服務。
貳、實習資格
一、名額:每學年度 1 名。
二、對象:
(一)現就讀於國內外輔導、諮商或心理相關研究所。
(二)修讀諮商心理師全職實習學程之研究生。
(三)對國小、國中及高中階段學校輔導工作具高度興趣者。
參、甄選方式
一、申請文件:
(一)履歷表
(二)自傳
(三)實習計畫書
(四)研究所及大學歷年成績單
二、申請方式:
(一)紙本文件一份
(二)電子檔一份(PDF 格式為佳)
三、申請期間:115 年 1 月 7 日至 4月 9 日止(以郵戳為憑)。
四、錄取公告:115 年 4月中旬。
五、審核流程:由本校輔導教師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
六、申請資料寄送資訊:
地址:407 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 1727 號
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 輔導室
(信封請註明:「甄選 115 學年度諮商心理師全職實習」)
電子郵件:lisa77@thu.edu.tw
肆、實習內容
一、個別諮商:每週至少 8小時。
二、團體諮商:每學期至少規劃並帶領 1 個團體。
三、心理測驗:施測、計分與解釋。
四、心理衛生推廣與教育活動:對象包含學生、教師及家長,形式包含座談、刊物及專欄等。
五、協助同儕輔導相關之訓練與服務工作。
六、參與諮商輔導相關行政工作與校內會議。
七、專業成長與督導:
(一)每週至少 1 小時個別督導。
(二)每週至少 2 小時團體督導或個案討論。
(三)參與校內外相關輔導知能研習、個案研討或教學與輔導座談會。
伍、實習起迄時間與相關規定
一、 實習期間自當年7月1日起到隔年6月30日止,共計1年。實習時數以每週4天,每天8小時為原則。
二、 實習期間各項差勤事宜比照專任人員。
三、 於實習開始前簽訂1年的實習契約,實習期間,若實習諮商心理師表現不符合本處室期待,或本處室的實習條件不符合實習諮商心理師之實習需求,雙方可協商終止實習。
四、 若符合下列情況,經本處室會議決議得終止實習契約,並得不授與實習證明書。
(一)無故缺席累計達 20 小時者。
(二)缺席(含請假)總時數累計達 80 小時者(特殊情況另議)。
(三)違反諮商專業倫理、工作態度不佳或有重大過失者。
(四)因個人重大變故致無法繼續實習者,得由本校開立已完成實習時數證明。
陸、實習期間之權利
一、由本校輔導教師擔任行政與專業督導。
二、實習前接受基礎職前訓練。
三、實習期間提供必要之軟、硬體設備。
四、免費參與本處室辦理之各項專業進修活動。
五、經處室核准後,得參與校外相關進修課程。
六、實習期滿並通過考核者,頒發實習證明書。
柒、實習期間之義務
一、遵守諮商專業倫理及本處室相關規定,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與權益。
二、依規定接受個別及團體督導。
三、繳交下列書面紀錄,並於每週個別督導前完成繳交:
(一)個案紀錄
(二)團體紀錄(含方案設計)
(三)工作日誌(含工作內容與實習時數)
捌、本辦法由本校輔導室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