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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 114 年醫事人員師(三)級臨床心理師公開甄選簡章

· 職缺-全,職缺-全職

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二、 職稱:臨床心理師

三、 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候補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四、 醫事級別:師(三)級

五、 公告有效期間:114 年 10 月 15 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28 日止。

六、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330032 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 158 號)。

七、 資格條件(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臨床心理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臨床心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八、 工作項目

(一)收容人之個案評估、心理衡鑑。

(二)收容人之輔導、諮商、治療、轉銜及提供教輔人員相關處遇規劃意見等;

或提供相關社會資源連結及改善家庭關係。

(三)收容人處遇之規劃、執行、發展或研究。 (四)教化輔導相關之行政工作。

(五)其他交辦事項。

九、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未檢附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恕不退件),影本務請註明「與正本無異」並親自簽名。報名表、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格式, 請至本監全球資訊網 ( 網址:http://www.ty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

1.報名表,請貼妥 1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親筆書寫自傳。

3.醫事人員切結書。

4.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範例樣式僅供參考)。

5.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可請人事單位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7.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各 1 份。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臨床心理師證書影本

9.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0.相關工作經歷或專業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無則免附)。

11.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務請檢附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 5 年(109 年~113 年)考績證明及最近 5 年獎懲令(109-114)影本(非現職公務人員無須檢附)。各項應繳驗之表件,寄出前務請仔細檢查,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

式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之權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二)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於 114 年 11 月 2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法務部矯正

署桃園監獄人事室,地址:330032 桃園市桃園區延壽街 158 號,並於信封

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臨床心理師甄選」,逾期概不受理。

十、 經審查符合資格者,面試名單將公告本監全球資訊網電子公布欄,本監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並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二)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

次公開甄選職缺為限。

十二、 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內(上午 9 時至 12 時午 2 時至 5 時)洽詢本監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 03-3603612 轉 208;

如有工作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教化科林小姐,聯絡電話 03-3603612 轉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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